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牢固树立专业成才的思想,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镭目”奖学金由湖南镭目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总金额30万元,每年奖励金额6万元。
第三条 “镭目”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份进行。
第四条 凡在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究生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 “镭目”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本科生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每学年评选6名,奖金金额每名6000元;
第七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5%,学习成绩排本专业学生的前10%。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每学年评选3名,奖金金额每名8000元;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或科学研究取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
第十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由个人申请,经基层单位综合考察推荐,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奖学金的申报不分等级,最后获奖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同湖南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最终决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正式公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镭目”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