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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2017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2. 发表一篇本学院规定的TOP学术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3. 发表一篇本学院规定的TOP学术期刊论文。

    六、硕士

    12016年及之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EI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2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SCI源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北大核心、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和第一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组成研究团队。该团队发表的SCI收录的三区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用此论文作为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

    1)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2)三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署名,认定学位申请人员对此论文中相关工作的实际贡献。

    5、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但学位论文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八、根据学校规定,《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文章不得用于学位申请。《中南大学学报》(英文版)不能用于博士学位申请。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可视为在EI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授权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可视为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自行废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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