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复试专家组复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拟录取的2022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说明:
1.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2点之前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88664015。
2.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将一式三份甲、乙方完成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协议寄至学院;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将档案寄至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稍晚)。
4. 考生同时被我校和外校录取的,须在公示期内作出取舍并以书面形式告之我校及学院。
5. 如有放弃拟录取的考生,请在公示期内电话告知(88821483)并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录取纸质说明。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