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22]15号)的规定,对于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者项目主合同)未明确,但由于研究需要,经费拨付外单位委托完成的(含测试、化验、加工等),在签订合同前应履行如下程序: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公示,科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的,还需科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还需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冉俊辉承担的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钙钛矿/TOPCon叠层电池核心技术开发”课题二“高效半透明钙钛矿太阳电池的构建及性能研究”拟安排外协经费壹万捌仟元(18000元)给湖南中聚科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审计费。该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上述外协单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并在此承诺若项目组故意隐瞒关联关系,其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自行承担。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25日-2024年06月27日
联系人:全亚杰
联系方式:88821483 quanyj_2006@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