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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7-17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牢固树立专业成才的思想,资助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湖育新材”励学金由湖育(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总金额10万元,使用年限为2年。

第三条 “湖育新材”励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份进行2019-2020年、2020-2021年各发放5万元。

第四条  凡在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 “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定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工作

第二章  励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本科生励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

本科生励学金每学年评选7名,每名5000元。

第七条  本科生学金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成绩优良,本学年课程成绩均及格(初修、公选课),综测智育排名在本专业50%,未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它校级社会奖助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品学兼优。原则上需为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库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4)同等条件下,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学校、学院、年级、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第八条  研究生励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

研究生励学金每学年评选3名,每名5000元;

第九条 研究生学金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申请人原则上需为该学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库学生,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依照2019-2020学年认定结果,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3已获得年度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使用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术科研成果继续参评该励学金。且用于参评励学金的科研成果也不得用于继续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4)评分排名的方法和该学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一致。

第十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报由个人申请,经基层单位综合考察推荐,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学金评定委员会(见附录1同湖南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最终决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正式公布。

3)湖育新材励学金获奖名单报捐赠方备案。

第十 湖南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负责组织“湖南大学湖育新材励学金”颁发仪式,并邀请捐赠方为获奖学生颁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日

 


附录1

“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审委员会

 

“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成立,捐赠方代表廖周雄校友为名誉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学院院长                  1名

学院党委书记              1名

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     1名

主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1名

主管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     1名

学工办主任               1名

研究生辅导员              1名

本科生辅导员              1名

研究生教学秘书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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