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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量: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湖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大教字[2017]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形成新的《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5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办反映(电话:8882149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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