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践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的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转专业是指一年级(2019级)跨学院转专业、二年级(2018级)学院内转专业两种情况。
第二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湖大教字[2015]37号文《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条件。
第三条: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副院长、院长助理、院综合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系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一年级及二年级学生辅导员
二、大学一年级(2019级)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细则
第四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跨学院(跨类)转专业。
第五条:按文科类生源录取的学生不宜申请转入本院相关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理工科类生源录取到我校文科类专业的不受此限制。对于来自“高考改革”省份的学生,建议高中阶段应至少选修过物理、化学或技术类等课程中的一门或多门,以便更好地适应在本院相关专业的学习。
第六条:本院2019级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原核定招生计划的110%,最终各专业准许转入学生人数按学校核定下达的名额为准;不限制申请转出学生的人数。
第七条:接收转入本院学生规则:
1、如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2019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原则上予以接收。否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等数学A(1)成绩*50%+大学英语(1)成绩*50%
高等数学及大学英语系提第一学期该两门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
2、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都要参加本院组织的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有:
① 大一期间在现在学院的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行为举止等。
② 专业素质和表达能力:必修课程初修成绩是否合格,是否有无“挂科”记录,是否有违纪行为记录,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
③ 特长与创新能力评价:是否获得过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数学建模或全国性奥赛奖、是否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其他作品、四级成绩单或其它特长证明材料等(请将以上能证明个人特长及能力的资料原件带到面试现场)。
3、申请流程: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① 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在线申请。
② 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材料学院网站公布考察名单,获得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考察。
③ 根据学校核定的专业接受人数,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的考察情况及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序,确定转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发文确认。
4、学院原则上不接受有年级异动的学生,特殊情况转专业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恢复学籍的退伍复员学生,提出转入本院学习的申请,参加了学院考察后,学院有接收指标时,无条件接受;学院接收指标较少时,优先接受退伍复员学生。
三、大学二年级(2018级)申请学院内转专业细则
第八条: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二年级(2018级)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学院内进行(即只能在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及材料成型与控制专业之间的转专业),特殊情况转专业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2018年考入本院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在线提出申请。
2、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教务处。最后由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认名单。
3、一年级己转专业或有年级异动的学生,不再参加大学二年级学院内转专业,特殊情况转专业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退伍复员且已有湖南大学学籍的学生,只要符合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满足其转专业的要求。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1、获准转专业的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2、逾期未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3、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4、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第十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十一条:经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培养,其选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审核标准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学院会根据情况,编入相应的专业班级,由该班班主任负责指导其选课及培养计划的执行。转入学生必修课程学分如需认定,由相应课程的开课院系认定;跨大类转专业学生须补修我院己开设必修课程,并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风险说明
1、学生应理性选择专业,切忌跟风。学院也会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尽力合理配置师资与教学资源。若出现个别专业因选择人数集中的情况,学生应自行承担因专业师资、教学资源有限可能导致的课程学习、实验与实习安排、学籍延长以及择业等人才培养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
2、受学校每学期最多选修学分上限的限制,学生需自己承担因学分限制导致不能及时补修课程而延期毕业的风险。
第十三条: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