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院行字[2026]03号
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中心、院机关:
88级内燃机专业校友,为回报母校、激励学院广大师生,捐赠150万元设立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奖学奖教金。根据《捐赠协议》(合同编号[2025]045号),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制定了《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5月13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印发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友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88级内燃机专业校友,为回报母校、激励学院广大师生,捐赠150万元设立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奖学奖教金(以下简称校友奖学奖教金)。根据《捐赠协议》(合同编号[2025]045号),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奖励对象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形成工作特色的教职工,以及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校友奖学奖教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奖励总额为30万元,设奖期限为5年。
第四条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12名学生,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奖励6名教职工,奖励额度为3万元/人。
第五条 “校友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突出;
5.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
6.原则上参评学年专业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50%,参评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含公共选修课程),研究生如参评当年无修读课程,以所修所有课程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为准;
7.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为集体赢得重要荣誉或做出重要贡献、形成较好影响。
第六条 “校友奖教金”评选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师风表现优秀;
6.科研教学、实验岗教师: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未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申报人优先考虑;近两年内未发生任何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异常情况、教学通报、教学事故;在一线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方面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或重要成果。
7.管理辅助人员、辅导员:近两年,在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方面表现优异,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校友奖学金”、“校友奖教金”的评审组织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组成。“校友奖学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校友奖教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教学委员会主任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第八条 评选流程
1.学生、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小组开展评审,拟定获奖名单;
4.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获奖名单报捐赠方备案;
6.已获评“校友奖学金”“校友奖教金”的师生不再参评本奖学(教)金。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校友奖学奖教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第十条 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已发放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院邀请捐赠方参加颁奖典礼、座谈交流等活动。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向捐赠方汇报捐赠项目进展与实施情况,确保捐赠款项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如调整或修订,须报送捐赠方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