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牢固树立专业成才的思想,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至11月份进行。
第三条 凡在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 “顶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工作。
一 、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顶立”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设立“优秀大学生奖”4名,奖金金额每名5000元。
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奖”2名,奖金金额每名6000元。
博士研究生设立“优秀博士生奖”1名,奖金金额每名60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专业全体学生的前5%,学习成绩排本年级专业学生的前10%。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科学研究取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由个人申请,经基层单位综合考察推荐,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请各年级汇总后交到院学工办。奖学金的申报不分等级,最后获奖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同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最终决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正式公布。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