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湖大材料学字[2022]1号
关于给予王亥金、阳慧倩同学
通报批评的决定
王亥金,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级硕士研究生,学号 S2113W1146;阳慧倩,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级硕士研究生,学号 S211301170。以上两名同学于 3 月 16 日未经学院审批私自离校前往天心区太平街附近活动。
王亥金、阳慧倩同学的相关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校规校纪。鉴于两名同学事后认错态度诚恳并作出深刻反省,同时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亥金、阳慧倩同学通报批评。
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若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则将直接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2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