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内网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给予王亥金、阳慧倩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3-22浏览量: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湖大材料学字[2022]1





 


 


关于给予王亥金、阳慧倩同学

通报批评的决定

 

王亥金,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级硕士研究生,学号 S2113W1146;阳慧倩,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级硕士研究生,学号 S211301170。以上两名同学于 3 16 日未经学院审批私自离校前往天心区太平街附近活动。

王亥金、阳慧倩同学的相关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校规校纪。鉴于两名同学事后认错态度诚恳并作出深刻反省,同时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亥金、阳慧倩同学通报批评。

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若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则将直接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32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2322日印发

+1
0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