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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博士后在站、出站、延期、退站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量:

湖南大学博士后在站、出站、延期、退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由招收学院归口管理,各招收学院应制定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全职博士后应作为教职工纳入学院日常管理范畴。博士后中期考核、出站考核以及延期、退站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时间及要求

1.各招收类型的博士后均应进行中期考核。其中,全职博士后应在进站后的第1316个月之内开展中期考核,并于进站后的第16个月月底前向校博管办提交考核结果。未按期提交考核意见的,校博管办可停止拨付薪酬待遇直至按退站予以处理。

2.博士后中期考核由各招收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应有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

3.中期考核的内容为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在站时间及综合表现,重点是对博士后阶段性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能否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做出评价。

4.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结果由招收学院确定,报校博管办备案;全职博士后中期考核由招收学院初步评审后,报校博管办审定。

(二)中期考核程序

1.博士后撰写工作报告,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提交所发表或录用的论文以及科研课题、获奖、专利等证明材料至招收学院;

2.招收学院组织考核小组评议,被考核人陈述个人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回答专家提问;

3.考核小组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4.招收学院向校博管办提交《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流动站学院需至依托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章;

5.校博管办审定招收学院提交的全职博士后考核结果,对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

6.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中期考核以企业工作站为主,具体程序由流动站和工作站参照以上程序协商确定。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

1.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且预计能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达到出站条件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且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达不到出站条件的,中期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2.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博士后原则上应予以退站,其中全职博士后经招收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可转为项目博士后。

二、出站管理

(一)出站条件

学院应明确各类博士后出站条件,其中全职博士后的出站条件不低于学校规定的下述要求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参研国家级研究项目(排名前3);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二)出站程序

1.博士后撰写出站研究报告,向招收学院提交在站期间论文、科研、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

2.招收学院对是否履行工作协议、达到出站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启动出站考核程序。

3.招收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博士后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成员应有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

4.出站考核采取学术报告会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在站期间的研究业绩、能力水平、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为:

1)导师介绍答辩博士后情况。

2)博士后汇报在站期间的研究情况,陈述出站研究报告。

3)专家提问,与答辩博士后进行交流。

4)专家评议并给出评审意见,需从创新点(博士后期间新成果要达到70%以上)、与本人博士论文重叠部分、与进站研究计划目标对比等三方面,对博士后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为2/3(含)以上专家同意方可出站。

5.达到出站要求的博士后从中国博士后网提交出站申请;

6.招收学院将下述纸质材料准备齐全(无流动站学院需至依托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章),报送校博管办审核。

应提交的报审材料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表格分流动站单独招收、与企业联合招收两种,请根据类别填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4)学院核实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无误证明;

5)进站介绍信复印件;

6)博士后研究成果专家评议书(不少于5位专家填写)

以上材料除第3项需四份外,其余几项材料均一式两份。

应提交的其他出站材料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卡;

2)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评审书;

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卡;

5)湖南大学博士后出站离校手续单;

6)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资助者填写);

7)湖南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论文(著作)鉴定表(需提前在各流动站科研秘书处核实)。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1份。

8.校审核并报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9.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以企业工作站为主,具体程序由招收学院和工作站参照以上程序协商确定。

三、延期管理

(一)延期条件

博士后如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可适当延期,一般延期一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任务,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1.延期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经合作导师及招收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2.申请程序如下:

1)个人根据自身研究情况提出申请,从湖南大学博士后网上下载并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延期申请表》;

2)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招收学院对照博士后在站科研情况进行审核评估,预测其延期必要性及到期出站可能性。

4)招收学院将《湖南大学博士后延期申请表》报校博管办审批。无流动站学院需至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章。

5)学校博管办审核评估,给出意见。在站时间超过四年者申请延期,校博管办需报送省博管办批示。

3.获准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必须在延期时间截止前出站且满足出站条件,否则按退站出理。

四、退站管理

1. 博士后退站程序如下:

1)招收学院将拟退站结果书面通知博士后本人;

2)招收学院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出退站申请;

3)招收学院网上下载《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填写并签章(无流动站学院需至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章)后报校博管办。

4)校博管办审核签章后报省博管办批示。

2.退站批复表格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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