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略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略
三、面试小组
专业面试分为6组进行。
总协调:张伟 全亚杰
四、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二)复试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逾期不可修改。学院不接受任何口头或书面申请。
考试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教学中楼302、303、304,具体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笔试科目(考生任选一门):
F1301无机材料物理与化学
F1302金属学原理
F1303高分子化学
F1304材料物理基础
F1305金属塑性成形原理
(三)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前随机抽取名单确定面试顺序和复试小组。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20分用于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8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技能、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及硕士阶段准备做的工作,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主学习能力、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以及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时间地点:
综合面试时间: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面试地点:
第一组:材料学院二楼会议室(224#)
第二组:材料学院党员学习室(206#)
第三组:材料学院三楼会议室(324#)
第四组:材料学院四楼会议室(424#)
第五组:材料学院五楼会议室(524#)
第六组:材料学院六楼会议室(624#)
5、考生复试分组情况:3月19日上午8点,材料学院213办公室抽签,确定面试分组及顺序。
五、复试流程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一)、考生于3月8日—14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点击进入)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科目的更改:考生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
(三)、缴纳复试费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缴费时间和缴费办法见研究生院招生办通知)。
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四)、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于3月15日前递交申请。
(五)、资格审查,考生请于3月17日8:30—11:30,14:30—16:00,携带相关材料到材料学院213#办公室参加资格审查。
(六)、专业课笔试:3月18日下午14:30—16:30,教学中楼302、303、304,具体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七)、专业综合面试:3月19日上午8:00开始
(八)、体检:3月18日~24日
(九)、通信地址确认
(十)、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六、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时间:3月17日8:30—11:30,14:30—16:00
资格审查地点:材料学院213#办公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持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四)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六)资格审查时,请携带大学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则面试时可只携带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即可。
七、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80分)
包括面试中抽题问答和随机问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技能、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及硕士阶段的工作设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主学习能力、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以及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
(二)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满分4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等,如获奖、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六级情况等。
(三)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满分20分)
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专业外语词汇的掌握情况、外文文献的阅读和写作能力等。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工作人员将检查核实身份。
考生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专业综合面试,如资格审核时相关材料已由学院审核盖章,则面试时只需携带复印件即可,面试时复印件交给面试专家查阅留存: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面试时需留原件);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八、拟录取办法
学院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拟录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推免生人数 |
公开招考拟录取人数 |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
52 |
22 |
30 |
085204 材料工程(全日制) |
70 |
0 |
70 |
085204 材料工程(非全日制) |
20 |
0 |
20 |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之和,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总成绩高者,名次优先;在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英语分高者,名次优先;在前三者都相同的情况下,数学分高者,名次优先。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会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复试成绩,也会在研招网和学院网站及公示栏中公布复试各项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拟录取的所有考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案按照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再另行公示。
九、调剂复试
(一)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尚有1个招生计划空缺
3月15日前,达到第一志愿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可在本学院内申请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调剂复试,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6#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对未被录取为学术型硕士并在复试前选择调剂的考生,根据调剂申请中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院内调剂材料工程专业型硕士拟录取名单。
(二)材料工程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尚有20个招生计划空缺
由于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奖助政策等方面的差别明显,是否参加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和申请。
跨学院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可申请参加材料工程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复试,请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调剂要求,且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数学二或数学一的考生3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根据调剂申请中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校内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拟录取名单。
3月17日,公布跨学院及校外调剂复试名单。
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体检地点: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登高路56号,东方红广场往西约200米)
体检注意事项
1. 领取体检表和检验单(可提前到校医院领取)
2. 准备1寸近照一张,体检表和化验单分别填好报考的学院、专业、姓名、性别、年龄等。
3. 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抽血时间:早上7:30—10:00(要求空腹,可以喝适量清水)
常规体检时间: 上午8:00 - 11:30 下午2:30 - 5:00
请考生根据体检安排时间,及时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直接反馈研究生院,个人请勿查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十一、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三、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为方便考生,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后,学院会发放调档函。发放调档函不代表已录取,录取结果以研招网上拟录取公示为准。请在网上公示已录取后进行调档程序。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档。未调档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6、大学期间有获奖、论文等,通过六级的,请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进行审查。
7、同意调剂为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查时或复试前填写调剂申请表交至材料学院216#办公室。
8、考生请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提交复试科目,提交之后不可更改,学院不接受口头或书面申请。
9、拟录取后请加入2017硕士qq群:154383863(报姓名),以便接收相关通知。
十四、监督联系电话:88823326 联系人:陈孔国 kongguochen@163.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