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硕士生培养 > 正文

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3-17浏览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李青、李盼如2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

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姓名

T08131013

李青

S12131047

李盼如


联系人:全老师

联系方式:88821483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7


+1
0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