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 号)《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办法》(教务函〔2024〕12号)以及《关于开展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坚实的实践育人平台,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已报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师生们下载查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办
2024年11月26日